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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2012会计上岗证考试|如何核算加班工资

一名公司的主办会计,肯定遇到这样的问题的,就是遇到节假日的时候,就会出现加班工资的问题,如何处理加班的工资问题,成为很多会计生涯中棘手的问题,下面简单的介绍一下加班工资的问题,包含国家一些法律明文规定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你单位在发放加班工资时,应当将三个月的加班工资和当月基本工资予以合并作为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进行计算。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1)工作日加班,加班费为当事人时薪标准的1.5倍乘以相应加班时数;

(2)休息日加班,为当事人日薪标准的2倍乘以相应加班天数;

(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为当事人日薪标准的3倍乘以相应加班天数;

(4)员工日薪标准为月薪资总和除以21.75天,时薪标准为日薪标准除以8小时